【十年·中国观察】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题:国潮俘获“Z世代”,中国人审美旨趣向内看
中新社记者 聂芝芯
曾经风光无两的国际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在华业绩大幅下滑。其CEO近期坦言“犯了错”。
“如今的中国消费者,喜欢(产品)有一种‘中国的感觉’。”他说。
这种“中国的感觉”正在塑造一股被称为“国潮”的新风尚,风靡中国社会并传至海外。
运动品牌植入苏绣等中华美学元素后,摇身变为时尚青年抢购的潮品;六百岁故宫推陈出新,“朕的心意”月饼、宫廷色口红等文创精品刷爆年轻人朋友圈;“中国智造”产品,凭着过硬的质量和高颜值,收获一波波“铁粉”……
国货热销、国风流行、国潮涌动,以“中国元素”为内核的这股社会风尚,折射出中国人消费偏好之变;深一层看,背后更是“东方式”审美旨趣的回归。
资料图:2021年9月7日,北京,服贸会文旅服务专题展上的故宫角楼巧克力月饼吸引观众。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曾经,永久、回力等国货老牌子代表实惠耐用和一个时代的时髦;改革开放后,高档“洋气”的外国品牌涌入,人们以追逐“洋品牌”为荣。进入新世纪,本土品牌苦练内功、逐步崛起,国货消费热潮勃兴。
顺着时间轴看,中国人消费与审美可谓经历了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及至“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再度回归和螺旋式上升。
从2011年到2021年,“国潮”相关搜索热度10年间上涨528%;中国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每买10件商品,有超过7件是国货;近八成中国消费者偏爱国产品牌……大数据佐证了“国潮”热度。
陆续步入社会、作为新兴消费力量崛起的中国“Z世代”(通常指199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正是国潮旋风的重要塑造力量。相关调查显示,“Z世代”对“中国红”元素产品情有独钟,国潮品牌与年轻人“双向奔赴”。
资料图:2020年8月1日,“大白兔冷饮店”主题展亮相成都。老字号国民品牌大白兔集中了五大主题IP装置,汇集童年经典记忆、国潮时髦元素、趣味互动和潮流消费于一体,吸引当地民众前来品味儿时味道。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喜欢囤鞋的北京青年王悦发现,身边的朋友们,非耐克、阿迪达斯不买的人少了,穿李宁、安踏的多了。
旅居加拿大的程女士感叹,欧美化妆品代购“不像过去那么火了”,借社交平台推荐精致又平价的东方美妆,正成为中国女孩新时髦。
买国货、用国货、晒国货已成“Z世代”社交不可或缺的部分。熟悉新媒体、智能手机的这代人,既从社交平台获取灵感,更新对传统文化、东方美学的认知,也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国潮消费体验,寻找“同好”与归属感。
“国货质量挺好的,设计具有中国风,能展现品味和个性”,代表了国潮青年的心声。这也折射出中国“Z世代”消费与审美的代际特点:不唯大牌,注重实用,同时兼顾颜值和文化内涵。
这正呼应了“国潮”趋势的灵魂——“国”,代表着中国元素、中国风格、中国审美等文化层面的内容。它不仅指印章、水墨这些中式符号,也指符号所传递的中国哲学与价值观。
资料图:2019年12月27日,众多古装爱好者在故宫博物院内拍照留念。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荣登“国潮顶流”,在于这只大熊猫“很可爱也很中国”,传递出中国人待客的那份和气;中国留学生穿着国潮卫衣走在外国街头,感受方正汉字“独一份的潮范儿”;《洛神水赋》《只此青绿》等经典演绎,让现代人惊叹中华文化之大美……
原来,传统的东西不意味着“老土”,而是可以很青春、很时尚;也不意味着深藏在博物馆里,而是可以渗透进人们的日常。
弥散在衣、食、住、行、用、玩各个领域的国潮风尚,契合中国人渴望文化认同、审美共鸣的内在需求,也为中华文化、中华美学重新被发现、被激活提供了契机。
资料图:2022年1月12日,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亮相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路(北中轴路),吸引路人拍照留影。中新社发 郭俊锋 摄2021年一份社会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青年认为国潮增强了中国人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并能通过国潮感受到传统的熏陶。
英国《金融时报》曾在报道中指出,外国品牌过去代表着优越的西方生活方式,但现在,中国消费者对China style(中国风)更有信心了。
曾经,中国人步履匆忙、不停追赶外面的世界;走过千山万水,愈加发现“外国的月亮不一定比中国的圆”,触动中国人心灵的诗意与浪漫,原来就在自身文化的母体之中。
被唤醒的东方式审美,滋养着国人,也带给世界新鲜感。自信优雅的“中国妆”受到亚洲女孩追捧,日本媒体预言“华流”即将席卷世界,外国“网红”对中国互联网产品爱不释手,欧美品牌“借用”国潮元素……正所谓,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国潮”是什么?有人说,这不过是商业和消费现象;有人说,这关乎中国人的审美和文化;还有人说,这是国民心态的投射。
“国潮不仅是国货之潮,也是国力之潮,更是国运之潮。”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胡钰这样认为。(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