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青年工作中汲取智慧力量******
作者:刘珂(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百年大党恰是风华正茂,大国青年恰是生逢盛世。新时代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推动青年工作,对做好青年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对青年一代成长成才提出殷切期望。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青年工作》一书出版。该书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文稿60篇,为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利于不断涵养广大青年的志气、骨气、底气,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坚持党对青年运动的全面领导。自五四运动以来,青年运动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破土而出。无数爱国青年、有识之士奋勇当先,打破封建思想桎梏,宣扬新思想新文化,坚守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展现出中国青年爱党、爱国、爱人民的赤诚追求和忠贞初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波澜壮阔的青年运动。正是党用红色传承浇灌青年、造就红色血液,重视发挥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广大青年才得以勇做改革闯将,勇开风气之先,永葆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添砖加瓦的“先锋”特质。
加强党对青年干部理想信念的教育。青年干部从红船出发,由寥寥数人的“星星之火”燃成“燎原之势”,以非凡的理想信念激发出惊人的磅礴之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甘愿抛头颅、洒热血。从赵一曼“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到刘胡兰“不怕流血,不怕牺牲,坚决革命到底”;从杨根思“不相信有完不成的任务,不相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不相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到雷锋“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从赖宁“什么事情,只要努力,不怕其难,才能尝到成功之甘甜”,到陈祥榕“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一代代青年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坚守“永久奋斗”的光荣传统,承继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不断肩负使命、砥砺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接续奋斗,汇聚起了无坚不摧的强国之魂。
深化党对青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面对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加速调整变革的严峻形势,聚力破解青年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障碍,是构筑青年人才竞争优势、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青年人才工作创获卓著成效,但是青年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被用”等问题依然存在,青年人才梯队建设“最后一公里”的痛点堵点亟须打通。唯有用好选人用人“指挥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给予优秀青年人才评价参与权,才能不断增强青年人才的创造动力和创新能级,引导更多青年人才爱党报国、服务人民。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为青年。新时代中国青年有时难免心存迷惘,但对党和国家的满腔热忱始终不渝。我们需要精心引导青年主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深刻体悟英雄模范和时代楷模的精神风貌,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推动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全党全国人民思想共识的“主心骨”,亦是增强广大青年志气、骨气和底气的最大公约数。唯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滋养青年,引领青年在政治、道义和精神上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代中国精神的号召力、凝聚力,培养勇挑重担、堪当大任的“向上向善好青年”。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工作,抓住的是当下,传承的是根脉,面向的是未来,攸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新时代中国青年应在党的领导下,厚植爱国主义精神气质,胸怀世界、展现担当,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研究”(18CKS026)阶段性成果)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