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2023,台湾民众须“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刘舒凌)新年伊始,台湾财经界弥漫一股“低气压”。不少中小企业已冻结人力招聘,失业率恶化或于农历春节后进一步显现,“不要轻易辞职”“不要贸然理财”是民众时常听到的忠告。
也就是说,2023是应当“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过去的三年,台湾经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仍保持增长。台当局“主计总处”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GDP增速分别为3.36%、6.57%,据最近一次预测,2022年增速为3.06%。多数观点认为,作为国际市场上少数能维持正常生产供货的地区,外贸活络尤其庞大的电子消费品需求拉抬了台湾近三年的总体经济表现,一扫多年“保二”(确保增长率不低于2%)的疲态。
只是,2022年第四季以来,受通胀压力笼罩、全球主要央行持续紧缩等因素夹击,国际需求降温,令该季商品出口预计较2021年同期减少3.89%,台湾经济情势正急转直下。
台湾一般被称作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出口占整体GDP比重达六成以上。期望新的一年以潜力较有限的内需增长抵挡出口衰退、支撑整体经济,显然难度太大。况且,台湾“中央大学”台湾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的台湾消费者信心指数(CCI)调查显示,去年12月份,该指数已连续第4个月下滑(降至59.12),为2009年10月以来新低。
该中心执行长吴大任对外表示,台湾出口正在衰退,相关制造业企业经营压力大,裁员已经开始;春节后订单若未回温,失业率有可能出现恶化。台湾当局“发展委员会”去年12月27日发布的11月景气灯号,也从“景气趋弱”的黄蓝灯转为“景气低迷”的蓝灯,综合分数为2009年5月以来新低。
目前看,对于国际经济情势调整的冲击力度与持续时间,台当局及民间企业显然估计不足。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行业去年年中进入下行周期,库存周转天数保持在高位,芯片价格下滑,“龙头”台积电也未能幸免、今年第一季营收将季减15%,行业库存调整或持续至今年下半年。传统制造业方面,拥有“捷安特”品牌的全球自行车“龙头”台湾巨大集团库存“爆仓”,去年12月中旬一纸展延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公告震动市场,让公众注意到“绩优生”面对市场快速紧缩的窘况。
尤其引发焦虑的是,台产业结构多为垂直分工,供应链中的厂商彼此交易非常频繁,如有一两家爆发严重财务危机,会在其他厂商之中产生连锁反应,有可能转成系统性金融问题。
景气循环何时见底,会否“先蹲后跳”,于2023年下半年迎来春暖花开?这是当前台湾财经界讨论最多的问题,官方亦不得不出面稳定市场信心。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代理负责人阮清华去年12月26日在台立法机构答询时已表达,台官方金融安定基金(该基金管委会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专责机构)进场时间“不排除两年”,主因是经济情势比2009年(金融海啸)时更严重,可能持续时间更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近来,岛内经济专家、学者在官方、民间各种研讨场合里,关注点集中于近159万家企业及920万劳工(占全台湾就业80.4%)在当前低成长高成本环境下的困境。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1月全台外销接单衰退逾23%、第四季度为全年最低点。
多位专家呼吁,台湾仍有举债空间,当局应优先将财政预算投向中小企业及从业员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些补助,纾解财务、利息方面负担。衰退危险当前,救经济“急如星火”,台当局如何应对值得观察。(完)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