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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平台娱乐2023-01-31 16: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放——在这里,探寻壮美广西******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馆。

  创建于1934年的广西博物馆,是省级历史、艺术类综合性博物馆,也是全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现有藏品近10万件(套)。广西博物馆改扩建后面积由此前的2.1万平方米增加至3.7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约1万平方米,可展出的文物数量由之前的600多件(套)增加至3000多件(套)。首批开放的展览展出文物近2000件(套)。

  大部分文物首次展出

  11月29日,南宁市民孔先生一早就来到广西博物馆新馆外等候。“我是通过博物馆的参观预约小程序成功预约到今天的参观名额,太兴奋了,非常期待能看到一个全新的广西博物馆。”他说。

  1978年,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在刚刚建成通车的民族大道旁落成,这座具有干栏式建筑特点的陈列大楼,被评选为当时的全国十大博物馆建筑之一。1988年,民族文物苑建成开放,和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相映成趣,不仅成为国内最早开创“馆苑结合”“动静相辅”模式的博物馆,也在许多广西人心中留下深刻的文博记忆。

  2018年,广西博物馆迎来了首次闭馆改扩建,2019年1月开工。经过4年时间的精雕细琢,广西博物馆在继承原址风貌的基础上,扩大增加功能分区,完善提升各项基础设施,使得新馆集经典怀旧景观、休闲文化空间与现代科技设计于一体。

  据了解,此次重新对公众开放,广西博物馆新馆首批推出5个馆藏文物展览,包括“广西古代文明陈列”“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2个基本展览,以及“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3个专题展览,其中大部分文物为首次对外展出。

  “此前受场地影响,许多馆藏文物只能长期保存于文物库房,新馆开放后,展出的文物数量和品质将大幅提升,众多难得一见的珍贵文物将在全新的展览空间迎接观众。”广西博物馆馆长韦江表示,新馆面向游客开放的空间布局也更多元,馆内每个功能区均覆盖有AR实景地图导航等数字化信息及管理系统,并接入“一键游广西”平台,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的智慧化服务。展览及服务空间也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光影技术,打造沉浸式观展和互动体验。

  同时,广西博物馆新增了4个互动服务区,分别为儿童考古探秘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历史小剧场与博物馆文创商店,与上述展览体系有机融合。互动区域还将通过创意展示、节庆活动、演艺表演和科普研学等方式,提供高质量博物馆文化产品,并逐步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模式,为市民游客打造别致的“博物馆奇妙夜”。

  民族融合多元交汇

  “这件翔鹭纹铜鼓是我馆的国宝级文物,1976年出土于贵县(今贵港市)罗泊湾汉墓。它纹饰清晰,图案精美,器身保存完好,是国家一级文物……”在“广西古代文明陈列”展厅,讲解员为观众娓娓道来,通过一件件文物、一幅幅图画展示出广西这个多民族融合地区发展的历史脉络。

  广西有12个世居民族,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和谐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出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广西博物馆新馆全新推出的“广西古代文明陈列”是广西第一个以通史体例来表现广西古代文明历史的陈列展览,统筹全区文物精品,重点突出广西历史中“悠久、多元、交融、开放、同心”的特点,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用博物馆的陈列语言,讲述波澜壮阔、辉煌灿烂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成就。

  “这些有形有色的珍贵文物,就是民族融合具象化的体现。”韦江说。

  此外,基本展览“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全景展示广西近现代革命历程,通过文物再现历史事件和革命英烈,弘扬革命文化。专题陈列“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以故事化的展览脉络、场景化的展示环境、多样化的展示手段展现“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展现馆藏瓷器特点,突出其历史价值及美学价值,从文物中管窥其时代背景下的世貌风情与文化的交流交融;“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突显广西博物馆深厚的文物集藏传统,展现文物之美与工匠精神。

  创意让博物馆走进生活

  “打起渔鼓开口唱,唱一唱广西好地方,漓江烟雨景色美,三姐歌声传四方……”11月28日晚,一阵阵清脆悦耳的歌声从广西博物馆新馆文创市集里传来,这是广西本土歌唱组合“蝴蝶飞”表演的地方戏曲渔鼓。“曲艺最早出现的地方是市集、茶楼酒肆,我们希望通过在市集里表演实现活态传承的目的,进一步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广西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组合“蝴蝶飞”发起人赵嘉懿说。

  此次文创市集,广西博物馆新馆推出了艺术家公开课、音乐快闪演出、非遗互动教学等形式的互动活动,全面展示广西民间艺术的丰富性、历史性与趣味性,让文博更好地走进百姓生活。

  “博物馆与人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广西博物馆宣教部主任黄璐说,为了拉近民众与博物馆的距离,广西博物馆早在2017年便尝试与南宁地铁联合推出广西首个博物馆主题车站,将地铁站打造成体验广西文化、触摸历史的文化空间。

  在新馆正式开馆前,广西博物馆与五菱汽车跨界联合打造了“行走的广西博物馆”项目,以车尾厢集市、快闪等形式走进校园、商超、街头巷角,用更多跨界融合的形式展现文物价值,让馆藏资源得到更多年轻化、生活化呈现。此外,广西博物馆新馆还以馆藏文物翔鹭纹铜鼓、羽纹铜凤灯和大铜马为原型,结合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平台首次推出3款数字藏品。这是该馆推进智慧化建设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推动藏品保护、展示及利用的一次融合创新之举。

  “随着展示环境全面改善,广西博物馆新馆还将策划和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活动,建成一座有温度、有深度、有高度、有趣味的博物馆。”韦江表示,文化遗产不光要“守”得住,还要“活”起来,更应“火”起来。(本报驻广西记者 宾阳 通讯员 莫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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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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